治垃圾短信仅揭露群发公司不能治本
www.fjnet.cn?2008-03-1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揭露了垃圾短信的来源。该报道称,短信群发业务公司之一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其中仅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短信日发送量达2亿条。(3月16日是京华时报)
 
  相信不少手机用户都遇到过这类烦人气人的短信:中奖喜讯、楼盘广告、商业优惠、酒店公关、产品传销……五花八门,无所不包,源源不断,防不胜防。由于发送隐蔽,手机短信更成为不法之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银行卡消费诈骗短信”,“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短信”,“非法销售枪支、弹药、车辆、毒品短信”,“骚扰、黄色短信”等层出不穷。据了解,一家公司每天就可以发2亿条短信,对消费者造成的骚扰与困惑可想而知。垃圾短信已成为社会公害,既干扰个人生活、也给不法之徒提供可乘之机。清理“垃圾短信”、整治短信违法犯罪活动刻不容缓。
 
  在这种情况下,央视3·15晚会揭开这种公司的面孔,可谓大快人心。然而,手机用户除了得到一点幕后真相、得到一点虚空的精神快慰之外,又能有什么实质性的收获,用户个体又能拿这种公司怎样?事实上,垃圾短信照发,公司和不法之徒的钱照赚,手机用户的烦恼不会有半点减轻。道理明摆着,现行的“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根本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公众的信息维权存在法律空白区。
 
  这些年,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整治活动,比如2006年8月中国移动联手公安部门开设举报短信热线,开展垃圾诈骗短信查处工作,同年11月信息产业部发起成立“中国绿色手机文化联盟”,称将对垃圾短信进行集中治理……类似的行动还有很多,但这些行动要么是有近乎无,要么是雷声大、雨点小,比如几次的SP“整顿风暴”,一些知名的SP也在通报之列,但处理结果要么“从简”,要么我们根本无法从公开渠道得知。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在我看来,垃圾短信越来越泛滥,不是因为有关部门没采取行动,恰恰是由于采取行动的部门太多了,由于垃圾短信涉及到文化、公安、信产、工商等多个部门,所以每每有媒体报道一些恶性事件,总有许多部门迅速表态,大有与垃圾短信决战到底的信心。然而就是因为这种多头管理,导致了较高的扯皮成本,不但治理结果乏善可陈,不少时候,运营商、SP反倒把这些行动当作一次品牌推广活动,垃圾短信治理于是有名无实。
 
  再说运营商,本来,作为无线运营商的移动公司有责任抵制那些垃圾公司,用技术过滤垃圾短信,以保护自己的客户权益,但是短信是他们收入来源之一,利润率高达60~80%,事实上,运营商、SP、商家之间形成了一个坚固的利益同盟,在相关法律法规匮乏的前提下,只能是千方百计地躲避监管,联起手来侵蚀消费者的利益,把希望寄托在他们的自觉性上是不现实的。
 
  国外许多国家对短信的整治还是有措施的。比如,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倡到“拒听推销电话登记处”为手机注册,注册后如果还有人打你的手机搞推销或是发垃圾信息,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对之处以几百甚至1万美元的罚款,这一招非常管用;德国和韩国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底规定,向用户推销服务的短信、电话或邮件等需征得用户同意,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发送色情等垃圾信息,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分别处以最高5万欧元、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专门立法,更是许多国家整治垃圾短信的有效办法。英国政府在2003年专门立法,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日本在2004年制定颁布了“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和“特定电子邮件法”,对短信发布者、通信运营商的行为进行规范;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的短信。
 
  由此可见,国外这种用法治为消费信息维权撑腰的做法,比我国热衷于浩大的联盟行动更为科学有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公众呼声甚高,包括央视3?15晚会也在关注,然而,什么时候专门立法,如何铲除垃圾短信的利益链,仍然仪在争论中,尚未见到实质性动作。因此,治理垃圾短信,要加快专门立法,建立经常性的治理与整顿机制,并且在实际操作上,重点打断利益链。在立法没有实现的情况下,也要严厉查处典型案例,杀鸡儆猴,为以后的治理与整顿做个样板。 (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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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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