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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餐费以个人承担了之难以服众
www.fjnet.cn?2011-04-19 15:57? 何勇?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上海红十字会通报卢湾高额餐费调查及处理情况,称资金渠道为工作业务经费,并非救灾救助款。已责成超过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由个人承担,并全市系统内通报批评。(4月17日《重庆晚报》)

超标准招待,被曝光了,以超标准部分以个人承担,并通报批评了之,如此快速处理,结果不仅难以服众,而且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只会导致公众对爱心机构红十字会失去最后的信任,甚至成为压垮公共慈善机构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利于我国公共慈善事业的发展。

首先,超标准接待被发现,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此处理等于没处理,实质上是一种保护,后果只会助长和纵容超标准接待。一方面超标准接待被公众发现的概率很低,绝大多数超标准接待难以被发现。有点常识的就知道,超标准接待全国有着成千上万起,但是被曝光的只有少数几起。另一方面超标准接待纵然被发现了,只不过是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按照这个处理办法,平均下来,一个人承担不了几个钱,对于个人来说无所谓,经济损失不大,况且还是自己消费的。

其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超标准接待的,“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影响显然是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不说依照规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至少要记大过,结果仅仅是个人承担超额部分,顺便不是处分的通报批评一下,这种处理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

最后,超标准接待费用,以资金渠道为工作业务经费,并非救灾救助款作为超标准消费的合理借口,这种论断站不住脚。一方面不管资金来源途径是什么,超标准招待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国家明文禁止超标准接待。另一方面红十字会的超标准接待费用,不管其表面资金来源是什么,但是实质上是来自公众的救助捐款。了解红十字会运作的知道,不管公众捐款的数额是多少,红十字都要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业务管理和运作费用。从这个角度说,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既有来自纳税人的拨款,也有公众的捐款,而且难以划分。

当然高标准接待有很多,被曝光、被处理的确实很少,这有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单位包庇的原因,就是对于违反规定的超标准招待不给予严惩。笔者认为,只要是违反规定的超标准招待,不管是任何原因,任何理由,也不管是什么级别的领导,一经发现,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给予双开处理,不能宽容,宽容处理就是纵然贪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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