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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知情权是终结“郭美美事件”的不二法门
www.fjnet.cn?2011-06-28 16:45? 刘敬文?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连续四天没露面的“郭美美Baby”连发三条微博,称身份完全是她本人杜撰出来的。此前,“郭美美Baby”曾在微博中表示与中国红十字会无关。(6月27日新京报)

郭美美蹿红,绝对不在于其炫富,比郭美美有钱的中国人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炫富无非是个导火线,这头以点燃,就把红十字会牵涉进去。红十字会先是表示没有红十字商会,然后声称要走司法程序,追究郭美美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仍然无法平息民众对红十字会的怀疑,原因无非是人们对红十字会的信任早已腐烂。郭美美再怎么承认自己造假,红十字会再怎么声明,都缺乏可靠的事实,没有公开具体的证据。这样,你让大家如何相信这些所谓的声明呢?难道大嘴一张,洋洋洒洒的说上一通,民众就能善意的远离这郭美美事件?

郭美美用中国红十字商会总经理的头衔注册,无非是觉得这个头衔能够震得住大家,得到更多粉丝的关注。那就想问下,为什么我们热衷于虚荣的头衔呢?实际上,是她看到了发酵自己的噱头,是社会对慈善组织不信任顽疾的一个缩影。红十字会下面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天略集团被指责为合作募捐分成,这就不是郭美美的问题了,是红十字会没能做好洁身自爱,没赢得公众的信任。想一想那个被指责为“暴力慈善”的陈光标,很大程度上亦是对公益组织的不信任,让他千方百计的把钱亲手交给弱者。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比如我们不知道哪些人需要救助,需要救助的人又不知道应该向哪些人求助,这时,慈善组织就成为“中间人”。这个“中间人”常态化,就成为一种制度安排。正如公众所言,慈善组织,没有隐私权,信息的透明是赢得公众信任和制度发挥约束力的先决条件。信息透明了,公众看到捐的每一分钱用在什么地方,公众才愿意继续捐,慈善组织也更愿意信息透明,这样就形成一个捐款积极性与信息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但当前慈善组织信息不透明是道没过去的槛。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在对中国慈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时指出,目前在中国,对于捐赠人和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慈善款物用途、项目实施效果的信息,慈善组织的披露情况非常不乐观。调查同时显示,九成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满意度偏低。(新华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慈善组织在民众心目中留下的阴影,不是自我声明就能挥之而去,惟有铁的证据,比如自身信息——募捐了多少钱,钱花在了哪里,人员待遇如何等等,都要让公众有获取的渠道。“一粥一饭,皆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公众捐的钱,也都是自己的血汗钱,既然捐了钱,就天然的形成掌握钱之去向的权利,不可剥夺。慈善组织若不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或者是在慈善过程中“见钱眼开”,中饱私囊,以慈善为名行谋取暴利之实,恐怕慈善这个大厦,真的经不起折腾,轰然倒塌,也不是不可能。

只要红十字会没有做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信息的公开就不是洪水猛兽。信息公开的彻底,公民知情权获得满足,对红十字会的猜测和疑虑自然消失,郭美美再怎么炒作,也都撼动不了红十字会这棵大树。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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