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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胎”状元是“灰色招生”的牺牲品

2015-07-23 16:37:37?高创?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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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的阳阳是当地高考文科第一名。6月28日,复旦大学招生组和阳阳签署了一份“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7月18日,阳阳提交自己的准考证号查询录取结果,发现自己竟然被平行志愿的第二所大学录走了。原来她因为文综分数少于总分相同的另一位考生,录取时由于系统里没能调到她的档案,导致未能被录取。(7月23日《重庆晚报》)

作为重庆江津当地高考文科第一名的阳阳,在复旦大学招生组布下的招生“八卦阵”中乱了阵脚,一失足当了招生的“备胎”,成了录取的“炮灰”。惋惜感慨之余,在复旦录取中遭遇滑铁卢的阳阳需要向前看,不妨把所谓的“确认书”作为人生旅途“长智”的工具。但是,作为招生主体的复旦大学,是不是就可以两肩一耸两手一摊表示无奈?专家组给出了如此不专业的招生意见,是打专家的脸还是丢学校的份?

作为公众,有探求公共事件的欲望更有知悉事件本源的权利,复旦招生组开出空头支票式的“确认书”只能算作高校招生乱象林中的一片飘零的落叶,不过因为路人的捡拾和关注坐实其存在的真实。追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或许可以发现当中存在的一个悖论:如果按照网友建言“特事特办”,势必伤害公平的招考环境;如果以“确认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规避大学责任,考生阳阳的权益则由谁来呵护?

其实,再深思一步,公众、媒体、舆论根本没有必要去试图打开疑问、化解难堪,因为,倘若不是高校招生越了规则、不守章程,这本是不该存在的争辩。可以从两方面证明:其一,去年,教育部在既有高校招生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而在此之前,高校招生“六不准”录取“十严禁”已经被明确。“十项禁令”铿锵有力,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承诺吸引生源。比照规定,复旦大学所谓的不过是改头换面的“预录取协议”,只不过比起“预录取协议”,“咨询确认书”来得更加隐讳和小心翼翼,但终究回避不了“抢生源”的真实目的。

其二,退一步说,即便类似的“确认书”为复旦招徕了生源,作为高校是否就该高枕无忧?接受了“确认书”但未被录取这件事,起码可以说明两个问题,要么是高校是以买家的身份在商洽“招生”这单子生意,广撒“宣传单”,要么是罔顾考生利益,不考虑分数分布、招生名额限制,妄下“确认书”。无论前者或后者,恐怕都不该是一所肩担道义高校的任性之举。

不妨设想一番,如果阳阳被复旦大学如约“确认”,收到了她心仪高校正式的录取通知书,两者或许会相安无事,而那张扰人心烦的“确认书”也会因“录取通知书”的降临变得惹人喜爱。从这一层面说,高考状元是当了一回实打实的招生“备胎”,但绝不是“炮灰”,因为,由此揭开的游走在招生灰色地带的“地下政策”,是时候见见天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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