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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须坚守内容合规的底线

2019-08-01 17:08:00?王庆峰?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最近,小红书被各大应用商店下架的消息引起热议。有分析人士认为,可能是内容涉嫌违规,应监管要求下架整改。此前,B站(哔哩哔哩)、网易云音乐、秒拍、喜马拉雅等APP也曾遇到下架情况,原因都是内容涉违规。

虽然具体原因还待确认,但就内容建设来看,小红书的确饱受争议。今年“3·15”前夕,媒体报道“种草”笔记可能并非来自用户体验,而是由专业写手按照商家需求“编造”的;4月,调查称在小红书APP上输入“烟”进行关键词搜索,页面提示有9.5万条“笔记”,“电子烟”测评更是琳琅满目,背后大都是烟草营销机构;7月,又有报道称,许多微商以“种草”之名推荐引流到线下无资质医疗机构,甚至大量笔记“安利”5日速成学会微整形的培训班等……种种现象,指向的是小红书的“内容社交”,过度被商业裹挟,遇到了信任危机。

用互联网术语来讲,小红书是典型的UGC模式,即指用户生成内容。也就是说,用户不止是网络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络内容的创造者。而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有人逐渐积累了人气,和粉丝关系亲近,深受用户信任,便成了所谓网络红人。然后网红发现,自己的流量可以变现,于是有意识地为广告商背书,称之为“带货能力”。从一种比较中立客观的UGC模式,到一种商业性极强的“种草经济”,几乎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原因是内容和广告的边界不清晰,很容易被“流量思维”乘虚而入。

类似内容广告不分的例子,比比皆是。譬如我们在朋友圈读到一篇文章,题目像新闻,行文像新闻,但读到最后,赫然发现是一篇广告;在网站上观看某条视频,粗看选题很有价值,细看广告无处不在。可见,这种模式有强烈欺骗性,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规避了对广告的有效监管。《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但异化为内容形式的广告,常常有掩人耳目的效果。举例来说,烟草广告、非法医疗广告倘要在媒体上投放,肯定不合法律规范,但以“好物推荐”的形式体现,就绕过了这层障碍。

小红书上的“种草帖”,本质上就是广告帖,很难做到所谓客观中立,其模式是否能持续也有待验证。但作为一个内容平台而言,必须认识到,合法合规是其不可逾越的生存底线。“种草帖”表面上是用户自己生产的,但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对一般UGC内容而言,平台负有审查责任。如果一个违法广告被放出来,甚至得到了平台的推荐,那么毫无疑问,平台必须要被追究责任。

在全民生产内容的时代,内容的传播效率无疑更高了,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流量思维和商业利益的裹挟下,出现了许多践踏底线的例子。从个别主播搞假慈善、伪公益,到许多公然违法的隐性广告,无不提醒我们必须认识到内容生产也有红线。平台固然要善于引导,用户更应该遵纪守法,不能为了利益就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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