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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身保护令挡住家暴的“拳头”

2021-03-02 09:00:17?作者:丁家发?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2月24日,江苏宜兴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这是宜兴市法院2021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江苏法制报》)

家暴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江苏宜兴市法院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避免了该受害女子再次遭受家暴伤害。笔者认为,受害人要敢于申请人身保护令,对家暴说“不”,让人身保护令挡住家暴的“拳头”,不再受到家暴的伤害。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庭暴力法》同时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可见,法律对家暴说坚决“不”,家暴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严厉制裁。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五周年,人身保护令成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一个重要“盾牌”。但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男性通常不会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即便是受害者,相比女性,男性更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暴遭遇。而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本来就不分性别,因此,受害男性应当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不能成为家暴的“牺牲品”,也要勇于申请人身保护令,站出来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最高法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呈逐年上升态势。这一方面说明,受害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也说明,家暴目前仍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其实,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特别是夫妻之间,应当互重互爱,互谅互让,采用文明、平等的友好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和纠纷。而家暴或许能短暂令对方“屈服”,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是火上浇油,让事态进一步恶化。

笔者认为,遭遇家暴,不要让权利沉睡,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可以让双方能够冷静下来,有利于协商解决家庭矛盾和纠纷,同时,在法律的强有力保护下,让受害人免于再次遭遇家暴行为。要让人身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使更多的家暴行为能消灭在萌芽阶段。(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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