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最低工资标准不容“缺斤少两”

2021-03-26 09:07:51?作者:? 吴睿鸫?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今年以来,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有部分企业却利用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等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这一显然违反劳动法及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的行为,为何存在?记者调查发现,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或许是问题关键。(3月25日《工人日报》)

按照现行《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作为一项“兜底”的公共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以法律形式来干预工资分配,既是对全时全日劳动密集和体力付出比较多的岗位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放眼国内各地,或是暗度陈仓,或是明目张胆,总有一些用工企业,通过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等手段,来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不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从而让最低工资严重“缩水”,变得“缺斤少两”。

实际上,《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十三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现在的问题,尽管制度规定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企业胆敢置法律不顾,主要违法成本太低,从2004年制度实施以来,若干年鲜见受到处罚的。而作为企业员工,又因维权成本过高,严重制约着员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支付律师费之外,有一些交通费、复印费、诉讼费以及员工都要全程参与其中,譬如,在立案、开庭等过程当中,当事人不仅不能按时上班,还要被扣除工资等。除付出经济成本外,还有一些时间成本,比如说本人需要去跑,因为一个普通员工要打一场诉讼,要走的程序包括各个阶段要做的事情相当繁杂,付出的时间成本等也是相当惊人的。

面对企业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行为,政府职能部门绝不能视而不见,要主动出击,做好日常核查,严格按照现行最低工资规定,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处罚力度,从而维护企业弱势群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