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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700棵自种杨树获刑”是一堂普法教育课

2021-04-15 10:23:28?作者:丁家发?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4月14日 人民网)

这位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不但被判刑,还并处罚金,难道是司法机关枉法裁判吗?非也,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这位农民及4名参与采伐者获刑,并非枉法裁判。本案是一堂普法教育课,警示生态环境不容破坏,无证砍伐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罪。也就是说,即便是自己种的树,也不是想砍伐就能砍伐。如果想要砍伐树木,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砍伐许可证,同时还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进行采伐,否则,都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相应的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株数500至1000株为起点,达到此规模的滥伐林木行为,就会被立案追究刑责。而《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这位农民砍伐700棵,数量较大,被司法机关判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罪刑相当,完全属于咎由自取。或许,其并不知晓滥伐林木等法律规定,但法盲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由于不懂法,一些农民认为自种树木属于私有财产,自己想怎么砍就怎么砍,导致类似砍伐自种树木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堂很好的普法教育课,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作为,深入基层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的力度,通过一些典型反面案例的宣讲和剖析,以案释法,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到森林及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滥伐林木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此外,广大农民也应提高自身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植树造林和发家致富的过程中,严格能够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坚决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任何事,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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