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校园拒绝“三高”食品应做到双管齐下

2021-05-08 09:58:14?作者:堂吉伟德?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校园内的小卖部或者经营性超市里,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如何被清除出去是一个全国性难题,目前,这一难题正在中山市逐步破解。记者从中山市教体局、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今年3月起,两局组成的检查组已对中山市9所学校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学校内出售“三高”食品,立即要求其停止售卖并进行整改。(5月7日《广州日报》)

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对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比如高糖的零食会导致孩子龋齿、肥胖或营养不良,还会增加骨质疏松、糖尿病等疾病的风险。高脂肪的零食容易导致孩子肥胖,并增加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加上未成年人吃太多的零食,就会影响正餐的食用量,进而导致营养失衡,带来一系列其他健康隐患。对此,2019年,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校园内经许可开设的超市出售“三高”食品,违反了相关规定,理应为此受到相应的处理,除了要及时停止售卖行为给予整改,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校园内售销“三高”食品一直是个系统性难题,其间既有传统的售卖行为在发挥惯性作用,又因“三高”食品深受未成年人喜欢而广有市场。因为“三高”食品增加了大量添加剂,与正餐相比具有不同的口味,对未成年人会产生难以拒绝的诱惑力,购买和消费的愿望非常强烈,并很快付诸于行动。

从实际情况来看,若没有外界的干预与约束,通过禁止销售的方式去阻断消费,“三高”食品的危害警报就难以解除,对未成年人健康与安全饮食的保护目标则难以实现。让校园食品既安全又营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应有之义。让校园学子远离“三高”食品的侵扰,加大监督执法和日常管理,让“禁售”的规定得到落实,是实现有效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三高”食品侵袭校园的第一道防线。中山市之所以能够能够破解这一顽疾,一方面是实行了“零容忍”的保护原则,对销售行为采取了刚性的行政措施;另一方面是实行了联动执法,促进了学校的主体责任落实。

除此之外,要从根本上让青少年远离“三高”食品,还需要从“营养餐”方面入手,让学生在学校食堂既能“吃得饱”,还能“吃得好”。简单来说,就是学校食堂提供的营养餐,既营养又可口,以青少年的健康为中心促进成长。一项关于校园餐饮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4%的学生对校园餐饮表示满意,53%的学生认为餐饮口味、质量有待提高,33%的学生更是直接填“不满意”。其中,学生营养餐人均浪费216克,约占供应量的三分之一,甚至在一些地方,学校天天发鸡蛋牛奶这样的早餐,很多孩子不爱吃就直接扔进了垃圾桶。

2018年,河南省商水县谭庄镇大曹小学因"营养午餐"的问题,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根据《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河南这所小学的"营养餐",仅有素面条半碗。看着一大盆泛黄素干面,既不可口又不营养,遭到外界质疑一点都不奇怪。若不能真正为孩子提供可口的营养餐,“三高”食品依然会占据市场并受到孩子们的青睐。借鉴国外的经验来看,对学校营养餐进行立法,从法律角度对学生营养午餐提出明确要求,不失为真正的治本之策,再辅以专业的指导和指南,家长们的参与和介入,双管齐下才能构建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让“三高”食品在校园中销声匿迹。(堂吉伟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