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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防范避免电瓶车燃烧悲剧重演

2021-05-12 09:00:56?作者:堂吉伟德?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1日凌晨1时左右,成都市成华区应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区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9栋1单元1号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一名婴儿)。通报称:5月10日19时35分左右,丛树家园小区9栋1单元1号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龙潭政府专职队出动2车10人前往处置,19时50分左右火情被扑灭。(5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时下的电瓶车大多使用的是锂电池,使用时间过长、气温过高都容易引起燃烧,加上电瓶车多数成分属于塑料制品,着火后扑打不及时会形成蔓延之势。电瓶车燃烧产生的烟雾是有毒气体,在密闭环境下释放的浓烟,会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比如2021年5月2日中午,湖北黄冈浠水县青园农机市场一商铺起火,经调查是因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据店铺老板告知上午他将电动车放店内充电,不曾想,外出仅一个多小时电动车便起火了,现场烧得一片狼藉。

从安全的角度来说,电瓶车因为容易出现爆燃,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格外谨慎小心,比如除了要求购置正规厂家的产品,严禁在首层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和充电,更不允许通过电梯运送到高层住宅中充电。不遵守这些基本规范,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由此引发较大安全事故,会为此付出较为惨重的代价,到此时悔之晚矣。

笔者居住地前不久发生了一起电瓶燃烧事故,某高层住户将电梯放置在第一层电梯楼道口充电,突然出现了爆燃现象,楼幢一女性住户慌乱中带着一岁多的小孩逃离,慌不择路跑进了火海,造成自己和孩子身上大面积烧伤,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一月才脱离生命危险,加之后续的植皮等长期的手术治疗,巨额治疗费用压得全家喘不过气来。肇事者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因家庭较为困难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往返奔波到处筹款,物业管理公司也由此承担了连带责任。

一起电瓶车燃烧造成的悲剧,是每个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如果电瓶车使用人员遵守了基本的安全规范,比如到统一的充电场所进行充电,停放在小区空开放的公共区域,即使燃烧也会将损失降到电低,个人也不会付出较重的法律代价;而承担管理之职的小区物业管理,或者小区内的其他业主,也应当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无论是基于自身安全还是公共安全,都应当履行好自身安全防范和制止的责任,而不能充当看客或熟视无睹,真正出现了燃烧等消防事故,必然会危及到自身利益。

就本案来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电瓶车主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对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与此同时,物业作为第三方,若因管理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但无论是主要还是次要责任,将电瓶车推到电梯内违反了安全原则,意味着在个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控的措施上,都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隐患,为小区内电瓶车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安全防范无小事,防止小区电梯内电瓶车着火要落实好责任,既有电瓶车使用人员的主要责任,也有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更有每个人共同遵守安全规则,参与安全监督的公共责任。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等方式,激发每个人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和全面遵守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采取加大巡查、监督、执法的工作力度,升级技术防控的手段,实现源头管控和隐患治理,如山东多地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智慧管控装置,严控电动车上楼等,再辅以电瓶车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多管齐下才能避免“电瓶车燃烧”悲剧重演。(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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