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有偿救援”倒逼驴友改掉“驴脾气”

2021-06-16 10:08:53?作者:丁家发?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日前,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6月15日《安徽商报》)

近年来,一些驴友进入景区后喜欢不走寻常路,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游”行为屡见不鲜。然而,“野游”不仅给景区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旦驴友遇险,还需要组织救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往往驴友却不需要为此买单。黄山市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将有偿救援拟扩至全境,对“野游”的救援不再是“免费的午餐”,等于给广大驴友套上了规范的“缰绳”。对此,一些驴友的任性“驴脾气”该收敛了。

此前,《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起实施,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风景区等也都曾相继出台有偿救援管理办法。2019年6月,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的游客王某某进行了救援,事后依据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王某某承担了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黄山市此次征求意见稿,等于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了黄山市内的所有山岳型景区。也就是说,驴友在黄山市所有山岳型景区内任性“野游”,遇险后获得救援,都要承担不菲的救援费用,从而倒逼驴友改掉“驴脾气”。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同时,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实,《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见,征求意见稿不仅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

当然,景区实行有偿救援,还须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景区在接到游客求助信息后,应当坚持先救援、后收费,在第一时间不惜一切代价实施救援,并及时告知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不能为了避免救援后扯皮、耍赖等现象,景区先和“野游”组织者或当事人讨价还价确定救援费用后,再展开施救工作;或景区以人力、物力不足而不积极组织或消极施救,从而耽误宝贵的黄金救援时间。根据征求意见稿,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这样,既让恶意耍赖者有所惩戒,得不偿失,也有力保护了景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笔者认为,“野游”不走寻常路遇险有偿救援,当成为社会共识和常态,黄山市全境实施有偿救援,提醒和警示驴友必须改掉“驴脾气”,严格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多一些安全意识,少一点“野游”冒险行为。这样,驴友在景区管理和规范下开展探险等活动,遇险救援事件才能尽可能避免。(丁家发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