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保障工人“头顶安全”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1-07-06 10:56:58?作者:丁家发?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然而,在刚刚过去的“安全生产月”,记者采访发现,对一些地方的工人而言,想从企业那里顺利领到一顶能够保障“头顶安全”的安全帽并不容易。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工地宁愿给20元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7月5日 《工人日报》)

安全帽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劳动者的必备劳保用品。安全帽能对人的头部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起防护、减震作用,可谓是工人头顶的“生命屏障”。然而,关键时刻能“保命”的安全帽,其质量却令人堪忧。一部分企业宁愿多给补贴,也要让工人自行购买。企业打安全帽“小九九”的做法,纯属转嫁自身的责任。笔者认为,企业安全生产不能“让工人自购安全帽”,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因安全帽质量问题而导致死伤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还是推卸不了应该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

按理说,为保障工人“头顶安全”,企业应当为他们配备安全性能好、质量过硬的安全帽。然而,由于市场上安全帽质量堪忧,甚至出现安全帽“一碰就碎”的恶性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质疑。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宁愿多给补贴,也要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打这样的“小九九”,无非是想把责任转嫁给工人。如果安全帽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借口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而让工人自己购买安全帽,他们或贪图便宜,或无法识别质量好坏,就很有可能购买安全性能低的劣质安全帽。戴劣质安全帽,被高空坠物砸中非死即伤,后果不堪设想。

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企业是否就能就此推卸责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企业给补贴让工人行购买安全帽,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这种罔顾工人生命安全的做法,并不能推卸其安全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安全帽质量问题导致死伤事件,照样脱不了干系,该负什么责任,还必须负责。其实,企业打安全帽的“小九九”,放弃对安全帽质量进行把关,不仅增加了安全生产隐患,也增大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反而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对此,企业应当三思而后行。

工人安全帽不安全,又怎能实现安全生产呢?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千万不能流于形式,对安全帽质量必须严格把关,为工人提供质量可靠的安全帽,保护好他们的“头顶安全”。同时,各地质监和市场、安全生产等监督部门也要认真履职尽责,一方面,加强对安全帽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绝不让一顶不合格的安全帽出厂,对市场上“三无”和劣质安全帽坚决取缔,防止流入建筑工地;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工地的检查不能走过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监督,发现安全帽等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停工整改,验收不达标,坚决不予恢复施工。

安全生产无小事。企业保障工人“头顶安全”,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推卸安全生产责任的做法,到头来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丁家发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