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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岂能“雪藏”中差评

2021-07-20 10:30:44?作者:吴睿鸫?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和线上消费时,除了商家提供的描述和展示图片,参考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差评。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购物平台不再设置“好评”“中评”“差评”的直观分类,而是以关键词的形式呈现评价。还有部分平台商家以返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删除差评或直接给予好评。(7月19日《工人日报》)

电商平台设置信用评价机制的初衷,是将评价的主导权交给消费者,通过好中差评,来区分商品间的质量好坏,以此达到“优胜劣态”的效果,进而激励商家通过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

在电商平台信用评级制度中,尤其是差评,犹如悬在商家头顶上的一把“利剑”,直接影响产品的销量与店家的信用。于是,有些电商平台动起了“歪脑筋”,商品评价区不再直观显示“好评”“中评”“差评”等分类,而是显示“显瘦”“正品”“不好吃”等关键词,其中负面描述的关键词占比很少。这种“雪藏”中差评的做法,无疑将相关负面评价信息,故意变成“隐藏模式”,不能被其它潜在的消费者知晓了解,变相让消费者只能说好话。

《电商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平台或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商品或者服务的途径,并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完整信息和详细评价,商家或者平台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这些法律条款,明确了电商平台在信用评价权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而“雪藏”中差评,不仅干预了消费者的合理评价,也与现行信用评级机制严重相悖。

实际上,一些电商平台通过中差评沉底、不公开显示、信息夹杂等不正当的干预手段,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对于潜在的消费者来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也难以摆脱上当受骗的结局。

去年10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挂网公开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欺骗误导消费者。显然,这项制度安排,是剑指一些电商平台“雪藏”中差评,不用心架构电商信用评价机制,而是通过歪门邪道,来逃避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务之急,国家层面要完善相关法律与监管手段,尽快建立起消费者评价保护机制,用法律来保护用户的合法评价权益;商家应正确看待消费者中差评,不能无视国家法律,公然侵害用户权利;当然,信用评价制度也要保护商家、平台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对恶意评价,如何规制,更要制定出相应的监管与惩治标准,以此来完善电子商务整套信用评价制度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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