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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之剑向滥用人脸说“不 ”

2021-07-29 09:01:35?作者:吴睿鸫?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均属侵权。(7月28日《上海证券报》)

事实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包括舆论,并非反对人脸识别新技术。随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来越广,为公众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一些公共服务机构还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来打击“黄牛”、侦破案件等,比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推出“人脸识别+身份绑定”系统,使得号贩子失去了现场“投机挂号”的操作空间;又如,张学友的演唱会成了逃犯的梦魇;再有最新的劳荣枝案等,这其中,人脸识别技术功不可没。

在充分肯定人脸识别有其高效率与特殊效用的同时,更应看到其野蛮生长过程中的负面效应。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去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在2万多名受访者中,94.07%的受访者用过人脸识别技术,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

从此次最高法发布专门的司法解释来审视人脸识别,相关条款的权威回应,可谓切中了当下人脸识别应用的民生“痛点”与“堵点”。对于“人神共愤”刷脸进小区的民生课题。《规定》第10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显然,根据这一规定,业主有说“不”的权利,今后,业主可以选择刷卡、电话呼叫或等不同方式进出小区。

尤其是,“人见人恨”的人脸信息被勒索顽疾,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合理纠正。明确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给APP开发者划定了一条法律红线,“不交出人脸信息就不能使用”勒索式潜规则,已走进了历史故纸堆。

此外,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这反映出国家在规范人脸识别上,因地制宜,不搞“一棍子打死”式执法,只要法律的框架内,合理合规合法运行,都应当支持与鼓励。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各地司法部门通过审理相关案件,用司法之剑向滥用人脸说“不”,实现自己的“脸”由自己作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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