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996”违法狂舞还需执法部门主动出击
2021-08-27 17:36: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工时及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标准。引人关注的是,两部门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即“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8月27日 央广网) 两部门明确指出“996”违法,让人欣喜。不过,不足以振奋。因为这种违法行为在一些单位相当普遍,即使不是“996”,肆意加班,不发加班费的现象也很普遍。问题是如何让这种普遍违法现象停止。 报道中的的案例是因为较真的劳动者提出了诉讼,打赢了官司。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强势的大背景之下又有几个敢于较真呢?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拿起法律武器的。在就业压力大,生存第一的本性要求下,大多劳动者选择了无奈、沉默、忍气吞声,而这也助长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 要改变这一现象,要让“996”彻底销声匿迹,要让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消失,不能靠少数有骨气的劳动者,不能靠突发事件,必须靠劳动执法部门的主动出击。现在,我们倡导“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如何办实事?就是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走到老百姓中间去,听群众需求,群众的需求就是办实事的方向。对于劳动执法部门来说,你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了,就是为群众办实事。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用工安排的权利。但是,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笔者认为,劳动执法部门必须对这个原则进行严格监管,否则,工作量、工作时间的变更直接影响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损害劳动者权益。 不让“996”违法狂舞,劳动执法部门主动出击是硬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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