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机组和机长在内的任何在飞机上拥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都应当秉持审慎、节制原则】

日前,厦门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岁乘客辱骂乘务长,遭到机组拒载。事后,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很快,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旅客无故辱骂乘务员,航空公司是否应忍气吞声,助长旅客嚣张气焰”,并强调,机长拥有拒载的最终决定权(8月11日中国航空新闻网)。

首先,必须承认,尽管是未成年人,该乘客(按厦航最新声明,该乘客应是10周岁儿童)辱骂乘务长的行为也是完全错误、不可取的,而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机长也确实拥有飞机上的最终决定权。如依据民用航空法,“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然而,接下来进一步的问题又是:面对乘客辱骂乘务长,机组所作的拒载决定是否足够恰当合理?或者说,机组的拒载决定,之于乘客辱骂乘务长的过错,是否完全罚当其罪?从目前现有的相关信息来看,其中明显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斟酌推敲之处。

其次,在这起拒载事件中,机组明显没有充分考虑辱骂乘务长的乘客身为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航班已长时间延误起飞时间的辱骂背景。据厦航通报,航班关舱门时间是“15时30分”,而因无法确定起飞时间要求乘客下机时间是18点。这意味着,航班已延误起飞2.5小时。这种背景下,尽管乘客辱骂乘务长确实不对,但也并非像民航自媒体所说的那样,完全是无故辱骂。这诚如厦航最新声明中指出的,“机长要求旅客中止行程的决定存在考虑不足之处,未综合考量航班长时间延误的特殊情况以及旅客未成年人的身份”。

再者,机组和机长固然拥有拒载的决定权,但机组和机长是否真正严格审慎地使用了这一权力,是值得质疑推敲的。一个十来岁孩子的辱骂行为,是否够得上民用航空法中所规定“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甚至“危及飞行安全”情形?机组以此拒载相关乘客,是否有上纲上线、过度使用权力之嫌?这正像厦航在声明中指出的,“希望飞行员今后能够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慎重作出中止旅客行程的决定。”

很明显,包括机组和机长在内的任何在飞机上拥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都应当秉持审慎、节制原则。这也就是说,有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权力,更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力,尤其是当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以处罚的形式出现,涉及他人切身利益之时,更是如此。除了审慎用权,还应坚持必要的比例原则,确保处罚与相应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罚当其罪。

因此,对于这起民航拒载事件,笔者以为,航空公司所作的处罚通报,强调“飞行员今后能够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并不存在什么不妥。反倒是一些民航自媒体的所谓“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助长旅客嚣张气焰”说法明显不妥当,显得引喻失义。试想一下,如果今后面对航班延误,乘客一有不满情绪,哪怕是未成年乘客,机组都可随意任性拒载,是否同样也会伤透乘客心、助长机组人员的嚣张气焰?

http://www.xmnn.cn/dzbk/xmsb/epaper/res/1/20150812/4811439309769859.jpg

8月6日,因厦航一航班延误,一名10岁的女童辱骂乘务长,离开飞机后该儿童及其监护人拒绝道歉,因此遭到机组拒载。事后,该机组遭到了处罚通报。很快,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8月7日下午,厦门航空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尊重机长在飞机上的最高处置权,坚决抵制任何侮辱谩骂厦航员工的不文明行为。为此,有网友发起投票,其中82.6%的网友认为“熊孩子有错,机长可以拒载,不该处罚”。

事件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但最关键的是,有80%以上的网友支持应拒载“熊孩子”及其监护人。事件的反转及网友一边倒的声音实则说明了公众对规则缺位的担忧和对建立良性规则的渴望。

不管什么原因,辱骂他人都是极其不应该的,特别是当儿童辱骂他人时,监护人理当及时制止并赔礼道歉。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他人损失,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机组要求骂人者和其监护人道歉有理有据、合法合情。同时根据有关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机长享有对于航空器及其相关事务完全的、至高的、惟一的排他性处置权。乘客的非理性言行有可能伤害或影响机组人员的正常工作情绪,从而导致或增加影响飞行安全的风险因素。据此,机长拒载骂人且拒绝道歉者理由正当,有法可依。

公众倾向性的支持,从侧面说明了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社会公德缺失的现实下,多数规则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成为加剧道德滑坡,阻碍法治建设进程的顽症。拒载骂人儿童的机组受到处罚,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作为儿童的弱势群体受到了特殊保护,享有骂人不受罚的豁免权。纵观媒体报道,跌倒老人诬陷扶人者是撞人者,老人在公交车上辱骂不让座者,妇女或老人殴打、辱骂执法者的新闻不在少数。而这些违法者往往只受到很轻的处罚,甚至得以免于处罚,其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虽然法律有关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规定,但并未规定弱势群体享有违法不咎的特权。遗憾的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有关部门却将其异化到放纵违法者的地步,弱势群体成了挡箭牌,“人性化执法”被扭曲为对弱势者的网开一面。

执法部门对弱势违法者的过分偏爱让公众有理由担心,一旦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所谓“弱势群体”的侵害,在维护合法权益时会受到名为公平实则极不公平的待遇。在健全的规则下,人人都是受益者,缺乏刚性的规则和过分“和稀泥”的执法,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必须维护法律尊严,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违法必究,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成本,才能让公众获得法律带来的安全感。最后,有必要回到拒载事件上,骂人者有什么高尚的理由拒不道歉?既然拒不道歉就该承担可能被拒载的违法成本,惟有如此,才算真正的规则社会。

日前,厦航一架航班乘务长遭一名10岁女孩辱骂,要求该乘客或监护人向乘务长道歉遭拒,后女孩遭到机组拒载。事后,厦航对机组发出“暂停排班5天”处罚通报。有人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8月12日《海西晨报》)

 乘务长被辱骂,骂人小女孩及其监护人还拒绝道歉,确实很让人气愤。但她及其家人并不是危险人物与恐怖分子,并不会对航班安全造成什么威胁,这应该很好作出判断,机组人员哪能视若大敌,乱用拒载权力?虽然民航可以将那些可能对航班正常飞行带来威胁的极端旅客列入“拒载黑名单”,但那也要经过严格的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才会得到执行。机长虽有临时的处置权力,但小孩子骂人,显然并不足以成为威胁航班安全的正当理由。

机长在飞机上拥有最高处置权,他做出拒载,是正常行使权力,但这种做法,却有一些过犹不及。航班延误,让乘客利益受损,机组成员应先向乘客道歉。虽然小女孩骂人不对,但这是因不堪忍受航班延误的情绪发泄,还不至于遭到拒载。而?对相关4名旅客的拒载又引发二次登机后另外同行10名旅客中止行程,机组执行下客清舱检查,最后导致航班延误共计六小时。时间就是金钱,拒载不仅给当事旅客也给航班所有旅客权益带来了损害,同时,对厦航来说,也有损失,一列航班,人为延误六小时,让后面的航班都会受到影响。

对于小孩子骂人而其监护人并不道歉,自然应该谴责,但一码归一码,机组成员不能滥用职权,自己负责航班及乘客的安全,这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服务要求。要知道乘客是需要呵护的上帝,意味着一方面乘客是弱者,而自己是强者,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对潜在的危险分子采取强制措施,但乘客又是上帝,自己则是服务者,自己要服务好上帝,应该理解与包容,更不能以牙还牙,睚眦必报。

一些服务者把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便利变成打击报复的权力,极大地影响了服务质量,就如网店给打差评的消费者寄寿衣之类。如何不让提供服务变成独裁者实施“暴政”,需要监管部门、上级部门加强监督与管理,也要能加强对下属员工的素质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另外,对于一些消费者、旅客等的低素质表现,也不能放纵与容忍,不能仅限于谴责,还要通过完善各行业“黑名单制度”,通过法律途径,来对其予以规范与约束,这样才能避免服务人员忍着眼泪强装笑容。

日前,厦门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岁乘客辱骂乘务长,遭到机组拒载。事后,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很快,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对此,厦航方面昨日上午回应称,已关注到网上关于此事的讨论,厦航无法干预。

由于下客和拒载都是机组请示ATC(航空交通管制)同意后才采取的行动,故该机组成员被处罚,其委屈可以理解。

无论对方是不是小孩子,乘务员无端遭受辱骂都会影响空乘服务情绪,影响飞行安全,按照国际惯例,为了维护机组成员的人格尊严和工作权利,机组成员可以要求道歉和拒载。熊孩子随口骂人,其家长置乘务员的道歉要求于不顾,并且拒绝再登记,导致矛盾升级。

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该机组暂停排班5天,不少人认为处罚过重:其一事情起因是一名12岁乘客辱骂乘务长,有错在先,其二,飞机延迟起飞非机组所能掌控,机组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其三,厦航处罚机组,有息事宁人、纵容旅客的嫌疑,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也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每一次航空纠纷都是在为过去的欠账买单:坐飞机早已成为国民出行的大众交通工具,但我国飞机晚点率名列世界前茅,服务态度一直被国人诟病。在此背景下一旦发生冲突,有些旅客便不问青红皂白过度维权,甚至打骂乘务员,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然而,航班延误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牵涉到空中管制、机场安检、天气状况等。就此事而言,飞机不关舱门,就不能轮飞排队,永远起飞不了。若关了舱门去排队,什么时候起飞又没法确定,其实机组和乘客都很被动,应该相互理解,既不要盛气凌人,也不要无理取闹,更不要让不文明言行阻碍全体旅客的飞行旅程。

倘若航空公司耐心告知、妥善安抚旅客,而那个12岁孩子家长当即道歉,这的确是一件小事,但是每起小事都能引发波澜,凸显飞行安全和飞行文明的常识课亟待补上:民航单位要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空域改革,加大对航班延误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维护旅客权益,广大旅客也要提高乘坐飞机的知识储备和素质“装备”,文明乘坐,理性维权,在对待“熊孩子”和“民航心”之间找到平衡点。

小飞机映照大世界,强行压制某一方并不能息事宁人,反而激起强烈反弹和不良后果。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要维护员工利益,提高服务质量也要直面过度维权,飞机上的故事也是当下世相的真实写照。

一波三折。

厦航在通报处理“拒载”旅客的MF8036机组后,昨天下午再发声明称,8月6日发生的旅客辱骂乘务员并拒绝道歉事件,航班机长做出拒载决定是“正常行使权力,厦航坚决执行相关法规,并尊重机长在飞机上的最高处置权”。

而在此前的通报中,厦航给予机组的处理意见是全体通报、“暂停排班5天”、安排学习相关手册。理由是,机长的决定未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条款要求,“给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厦航“出尔反尔”调整口径,似应与前次通报受到民航自媒体@民航事客户端的强烈吐槽有关,也与网友强烈指责乘客的情绪有关。与厦航的处罚相反,@民航事客户端公开向厦航涉事机长表示“致敬”的同时,也向厦航发问为何“助长旅客嚣张气焰”,称厦航此举“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

民航自媒体口中的“熊孩子”,正是当众辱骂乘务长的一名12岁左右的女孩。当次航班因航空交通管制,5小时内无起飞时间,安排飞机下客。这名女孩在下客过程中“当众辱骂”了乘务长。机长获知后,要求这名女孩或监护人向乘务长道歉,遭到拒绝,于是决定拒载这名女孩及其监护人,结果其他10名旅客也要求下机,导致航班延误6小时。

在旁观者看来,真正把事情闹大的是与女孩同行的这几名成人乘客。有这些蛮不讲理的成人宠着,这女孩小小年纪就出语不逊,就显得一点都不奇怪了。

可能厦航也有自己的难处。厦航的第一次通报显示,虽然飞机最终在晚上8点之前就飞了,但拒绝登机的这个团队,“下机后纠缠到深夜”,这让公司觉得“对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从公司自律的程度来看,厦航也是希望息事宁人、多些妥协,貌似无可厚非。

但现代社会的旁观者,对于行业规矩、弱势主体的认知,已经注入了更多法治视角的元素,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当事机构”的眼界,反而有时显得更客观、更理性、更能体会此中的责任对错。

12岁的女孩虽是未成年人,也是一名乘客。孩子不懂事、不道歉,监护人应该是懂事的、讲道理讲法治的。但遗憾的是,这么好的一次教育孩子的机会摆在这些为人家长的乘客面前,他们却反而当着孩子的面拉起了仇恨,基本的公民素养与法治素养,已经碎了一地。

一群带着与机组人员有激烈冲突情绪的乘客,真要是上了飞机,对于整个飞行来说是很不安全的因素。机长拒载乘客,要的是法律赋予整个机组成员的尊严和权利,而监护人拒绝道歉和登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理取闹与激化矛盾。

网友为机组人员鸣不平,要的是法治观、是非观。如果惹事的乘客不能得到法治的追究,而是以机组人员丧失尊严来寻求息事宁人、维护所谓的公司形象,那么,这个公司的行规,是与法制相抵触的。甚至有可能,给终极的飞行安全构成冲突和隐患。

“熊孩子”是被家长惯坏的,而“熊乘客”有时却是航空司乘机构给惯坏的。所以,厦航的“出尔反尔”,其实是在向民意靠拢的同时,也在向法治靠拢。厦航应该敢于拿起法治的武器,向无理取闹的“熊乘客”追诉。

日前,厦门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岁乘客辱骂乘务长,遭到机组拒载。事后,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很快,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对此,厦航方面回应称,已关注到网上关于此事的讨论,厦航无法干预。

因为通报的信息比较简单,事情的经过只能大体了解:由于飞机迟飞,在下客过程中,一名12岁女孩当众辱骂了乘务长;出于同事之间的关心,机长在得知情况后要求监护人道歉,被拒绝后对女孩及监护人拒载;最后,航空公司方面认为机长拒载理由不充分,对机组进行处罚。言简意赅地说,就是一个“熊孩子”引发的闹剧——如果小女孩如期待般更懂一些礼貌,如果其父母能够按照要求道歉,如果机组人员能够大度一些,事情根本就不会发生。遗憾的是,在整个事件中,所有人似乎都处于焦躁状态,大家都觉得自己受了伤,都不愿作出任何让步和妥协——这会加重他们受伤的感受。

飞机迟飞没有人喜欢,但飞机迟飞并不是航班的错。尽管,乘客可以要求航班在飞机迟飞和等待过程中提供更贴心的服务,但是乘客没有权利要求航班立刻起飞,更不能将怨气撒在乘务人员身上,因为他们与迟飞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迟飞不是他们的错。但是,在实际等待中,尤其是较长时间的等待中,人们通常失去耐心,变得焦躁,觉得等待是一种折磨,是一种对自己的伤害——凭什么让我平白无故地等待,谁来补偿我的损失,安慰我的心灵?于是,情绪就容易焦躁起来,甚至作出出格的事情;于是,出现一名出言不逊的小女孩也实属正常,她会觉得,我受伤了,我当然要发泄出来。

如果说,小女孩的反应还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那么随后的一系列成人的表现就更让人感到幼稚和任性了。乘务长觉得被一名小女孩当众辱骂是一种羞耻——至于当众辱骂的情形是什么,当众辱骂了什么,通报没有交代清楚,反正乘务长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有时,孩子就是顽劣的,跟他们较什么劲呢?接着,父母拒绝道歉,拒绝道歉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应该是,他们觉得飞机迟飞就是一种伤害,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没有错,如果道歉就是一种对孩子的第二次伤害。再接下来,机长大动干戈行使了他拒载的权利,把拒绝道歉者当成是“特殊旅客”,因为他感觉到了冒犯,感觉到了不尊重,如果不这样机组的尊严就无法捍卫,至于一个熊孩子和不道歉的家长是否危害了飞行安全,机长想不了那么多。

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或者沟通和交流是存在的,但是没有体现应有的效果。人们总是处于焦躁的情绪中,一点就着,并且不愿妥协,即便自己是没有道理的,也要表现出强硬的姿态。在潜意识里,人们都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无论这伤害是真实存在的,还是自己假设的,只要对方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伤害就在自己的判断中产生了。结果,沟通和交流根本无法有效进行,人们在公共生活和讨论中呈现出来的面孔只有两幅:焦躁不安;睚眦必报。前者让人们不愿等待和沟通,后者让人们不愿妥协和让步。

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航空公司的处理比较妥善:既指出了乘客的问题,也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作出了处罚。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理性的态度:事情虽然复杂,但是总归有迹可循;是非有时模糊,但是规矩总是存在。按照规矩,该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如何应对就如何应对,这样才能平息舆论,让各方逐渐平静下来。其实,焦躁的情绪和受害者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规矩的缺失才会产生——因为没有规矩可以依靠,没有制度可以求助,人们时常感觉自己受了伤,感觉除了自己抗争和自我保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这是情绪越来越坏,受害者心态越来越严重的社会成因。

【机长的最高处置权理当尊重,但若机长决策有误,事后对其进行通告处理,也并无不妥。此类现象仍折射出当下航空交通文明令人堪忧的状况。】

日前,一名10岁女孩因在乘坐厦门航空航班中辱骂乘务长,遭到机组拒载。事后,厦航对机组发出处罚通报。很快,有民航自媒体质疑厦航“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心。”事情引发公众热议。

这件事情在网上呈现观点分化态势。有人认为乘客不对,也有人批评机长做法不妥。这很正常,也都有道理,只是对事件的评判标准不同而已。

我认为,发生此类事情,首先应以机长判断为准。在飞机上,机长是分析和处理信息的中枢,拥有最高处置权。机长的决策,不仅是最全面的,也最具权威性。何况,这位机长是经过请示航空交通管制方面人员后,才实施拒载决定的。

但这并不是说机长的决策一定正确。在此事件中,机长作出拒载决定,就属于反应过当。机长作出任何决定,应以是否危及航空安全为最重要判断标准。而在这起事件中,小女孩辱骂乘务长,只是出于无知和无礼,并不直接威胁及机上乘客安全。考虑到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许也不该列入安全威胁。

戏谑的是,机长的拒载行为反倒引起了秩序混乱,导致航班发生长时间延误。由于小女孩及其监护人被拒载,导致同行旅客中止行程。这等于人为扩大了事态。回过头看,这件事情更好的处理办法,应是口头警告乘客,将其列入航空黑名单。一定要乘客道歉的处理方式,不无情绪化的意味。

机长的最高处置权理当尊重,但若机长决策有误,事后对其进行通告处理,也并无不妥。这是两个范畴的问题,并不矛盾。厦航在最新的声明中也表示,相关通告是希望飞行员能够更谨慎地行使权力,慎重做出中止旅客行程的决定。这无疑才是正确的做法。

这样再来看小女孩的行为,也就比较简单了。小女孩言行无状,过错在其(现场)监护人缺乏约束。更重要的是,小孩做错事情,大人拒绝道歉,导致分歧扩大,影响航班飞行。所以,在这起事件中,过错首先出在相关乘客。航空飞行的安全要求高于其他交通设施,乘客应不折不扣地遵守法规,服从机组人员安排。

在飞机上,言行不当,后果可能很严重。遗憾的是,或许是缺乏安全意识,或许是缺乏文明观念,类似现象并不少见。一言不合拿空姐出气者有之,航班延误冲上机坪者有之,在机上随口出言威胁者亦有之……虽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类现象仍折射出当下航空交通文明令人堪忧的状况。

“骂人遭拒载”,小女孩及其家长应反思自己的行为过错,向机组人员和其他乘客道歉。机长也有必要反思对此事的处理,是否完全遵循相关指导的要求。

本报特约评论员顾昀

【如果没有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方面的正当理由和必要,航空公司无权拒绝乘客正当合理的乘运要求,机组人员不应以面子受损之类的狭隘心理,任意侵害乘客的合法权利。】

8月6日,厦门航空MF8036航班因长时间延误,在下机过程中,一名12岁女童当众辱骂乘务长。机长得知后,要求女童或其监护人向乘务长道歉,遭到拒绝。在请示AOC(航空公司运行中心)后,机长做出拒载女童等4人的决定。事后,厦航对该机组发出处罚通报,由此遭到某民航自媒体的质疑,认为厦航此举“惯坏了熊孩子,伤透了民航员工的心。”

其实,厦航对涉事机组进行处罚的公关行为是正确的,因为该机组的拒载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可能使公司遭遇官司,而且损害了其他旅客的利益,并严重损坏了航空公司的形象。机组无权随意拒载。

首先,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企业,无权拒绝乘客通常的、合理的乘运要求。对此,合同法第289条、民用航空法第95条以及第111条都有相关规定,只要乘客购买了机票,就享有乘坐飞机的权利,航空公司若无正当理由,就无权拒载。

其次,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为了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在特定情况下,航空公司有权拒载。但是,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拒载,目前仅有一条法律规定,即民用航空法第102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此外,可以参考的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安保手册》中的规定,如果乘客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就可以拒载。

根据有关规定,未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者不得登机,患有严重疾病等身体处于危险状态者不能登机。可见,拒载的理由,均与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有关。国外一些航空公司虽有将某些人列入黑名单的做法,但这并不是为了拒载,而是为了在安检时更加严格。明目张胆拒载,涉嫌消费歧视,有损被拒载者人格尊严。

再次,女童对乘务长的辱骂及其监护人的拒绝道歉,不足以表明她们对航空安全具有潜在威胁,不足以成为机组人员拒载的理由。从对机组的处罚通报来看,机长决定拒载的直接原因,则是女童及其监护人拒绝赔礼道歉,感到很没面子。如前所述,只有对航空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才可能成为拒载的正当理由。

显然,即使女童的辱骂行为已经严重到可以构成侮辱罪的程度,比如,辱骂致使机长或乘务长精神失常,也不意味她二次登机后会危害航空安全,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要做出这种判断从而决定拒载,必须提供更加充分而令人信服的证据,比如,从女童及其监护人实施辱骂行为时的激烈表现来看,足以认定她们具有犯罪人格,很可能在二次登机后对机组人员或其他乘客实施暴力殴打行为。

如果没有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方面的正当理由和必要,航空公司无权拒绝乘客正当合理的乘运要求,机组人员不应以面子受损之类的狭隘心理,任意侵害乘客的合法权利。

□周铭川(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